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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建设工程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省级初审

作者:湖南建筑资质办理 发布时间:2022-9-7点击:61

2016年3月16日,住建部下发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做好取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建部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要求各地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的后续街接工作。

住建部取消建设工程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省级初审

第一,住建部将按照国发[2016]9号文件要求,组织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的相关规定。

第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事项出具初审意见。为保证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方便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颁布之前,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受理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的,继续按照现有申报途径报送住建部。

第三、建筑业企业换证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工作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规定执行。

现在的改革,取消了省级住建部门的行政审批权,清理和压缩现有前置审批事项,将大多数改为后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度,再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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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住建部取消建设工程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省级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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